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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合同

2021-05-21 来源:步旅网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 1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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