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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模板

2024-03-01 来源:步旅网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为主要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2、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所辖地,分类推进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目标

  1、继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34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2、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并逐渐降低。

  4、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5、流动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9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6、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7、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公益基金基本建立。

  8、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四、主要任务

  1、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忧患意识,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和安全研究,深刻认识目前我县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状,克服麻痹松懈或盲目乐观情绪,努力实现预定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务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工作的平衡发展。

  2、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工作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3、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尚,创造良好氛围,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切实解决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2)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3)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4、加强和改进流动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法规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管理服务体制。将流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工作新局面。

  5、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

  6、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7、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服务服务网络。

  (2)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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