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如因建筑结构原因造成的厂房和宿舍损坏、破灭等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