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关于x x 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文种。但在现实中,二者常常被人们所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向领导口头请求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领导便说:“这样吧,你写一个报告,供领导研究解决。”
在这里,这个所谓“报告”,其实不是“报告”,而是“请示”。为什么?因为按照国务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请示”作了如下界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说,凡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而对“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这样界定的:“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显然,与“请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领导所说的“报告”,其实就是“请示”。
为什么领导不说写一个“请示”呢?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仅仅是一种口语习惯,长期以来,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习惯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说成“报告”了;二是某些领导本身缺乏公文知识,对“请示”和“报告”的区别不了解,把“请示”当成“报告”了。
但作为文职人员,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应该力求严谨。那么,怎么区分二者呢?下面根据我个人实践,谈谈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公文。
不同点:(1)“请示”是请求上级给予批准或答复,同意或不同意,上级都要给予明确的意见;而“报告”,只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可以不予批准或答复。
(2)“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和抄报;而“报告”一般情况下,虽然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可以就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抄报。
(3)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用“批复”的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因为“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上级机关收到“报告”后,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进行答复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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