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晏xx老师在20xxx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xx〕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xx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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