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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毛石地基买卖合同

2022-12-08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乡镇划拨的建房地基以总额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价款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胡家梁村四组,左邻:正街,右邻:淹八路,前止街道界线,后止董永伍居住地。

  二、双方权责: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括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负责将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土地或者其它权属纠纷,甲方必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办证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5、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

  6、除上述约定外,以后不管什么情况,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7、自签合同之日起,不论以后房屋任何变迁(包括一切赔偿、补助等)都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全部建设直接费用、其它间接隐形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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