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1、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为了坚定地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落实签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任务,我们及时完善制定学习了《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等,并上墙管理。目的就是靠制度管人管事,站务尽量公开,职责分工尽可能具体,健全了各类岗位职责和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使我们在抓具体工作上有要求有标准有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好的环境。站内安监人员既有千里马,又有老黄牛,怎样合理搭配各尽所长,体现先进性,团结最为重要。通过我们制度的完善,站务的公开,站领导的坦诚,我站所有安监人员能够团结一致,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分工不分心,主动补台不拆台,诚实配合不推诿,真情尊重不发难,互相鼓气,遇到难题诚心协助,共同搭台唱大戏,为我们完成全年安全监管目标任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把好复产(复工)初验关,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在年初为确保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后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煤炭局的具体指导下,由镇政府牵头组成了联合验收组,对辖区符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行了初验,在初验中,各单位验收人员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下一通三防,机电、采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是否建立专户、地面卫生、环境卫生两堂一舍是否达标,及各场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凡检查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通过严格的把关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一年来,我站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相关文件和《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煤矿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督办人,并做出隐患公示,及时进行整改。要求煤矿必须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月向县局报告备案,每季度向市煤监局报告备案。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中心站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共查出煤矿一般隐患1300余条,并已全部整改落实。
4、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彻底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中心站辖区内共有6座高瓦斯矿井,经过多年的开采释放,实际瓦斯涌出量并不大,但我们日常检查中从不敢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始终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要求煤矿在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及时公示经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同时督促煤矿认真做好三大系统的传输、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保证了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瓦斯专治理,彻底杜绝辖区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5、加大停产待证矿井监管,杜绝非法生产现象。为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我站所辖煤矿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煤炭的生产秩序,结合我站所辖煤矿实际,我站制定了对单保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待复工矿井的监管方案,将这三类六座矿井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上。要求检查小组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同时加大夜间突查力度,杜绝了非法生产现象的发生。
6、加大对拟关闭矿井的监管。9月15 日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站对辖区内7 座拟关闭矿井派驻驻矿员,进行了贴封上锁管理。要求各驻矿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驻矿盯守制度和异常情况汇报制度,要求各驻矿员每天必须对封条和锁具进行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同时站上对驻矿员进行不定时现场查岗和电话查岗,确保各驻矿员能够24小时在岗。同时为确保此类矿井不出现违法、非法生产情况,我站对此类矿井加大了监管力度,站上对此类矿井进行了不间断的巡查、夜查、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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