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座落在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作合法经营场所,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数额: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乙方每年一次性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
四、有关费用:在租用期间与房租相关一切税费(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乙方负责。
五、相关事项:租赁期间与经营相关税收管理费用、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债权、债务、被盗、自然灾害等一切均由乙方自负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六、赔偿事项:乙方对甲方设施若有损坏应按价赔偿或更新。(如:电路、玻璃门、卷闸门)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需改变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乙方自理,期满恢复原状。且甲方不予赔偿。
七、保证事项:在乙方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门面。乙方应保证按时交付租金,不得拖欠,不得中途退房。乙方在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门面房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收取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租金不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终止协议,谁违约谁负全部经济责任,并罚款人民币 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赔偿损失费。中途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将由县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它事项:乙方在期满后将自己的商品搬走,将门面房完好无缺的交给甲方。期满后订新协议,期满后若不继续租用,应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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