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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