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甲方)证件编号:
承租人: (乙方)证件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及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 号独院房屋一套,租赁期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付给甲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三、房屋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等。
四、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租给其他人,
六、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租房押金方退还给乙方。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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