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xx市有关工作部署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家长和学生有需求的。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设晚自习。晚自习18:15——19:30。
3、地点:晚自习地点在学校教室和功能教室。
4、服务内容:课业指导、答疑解惑,适当安排体育、艺术、劳动、科普、阅读等活动。不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5、工作步骤:xx月xx日中午12点前家长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参加课后服务申请表及课后服务知情同意书——年级编排组班、确定地点——各年级安排管理教师——xx月xx日实施
三、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我市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全盟统一定价执行。
四、基本要求
1、宣传介绍。通过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
2、课后服务遵循家长、学生自愿原则。
3、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本服务的,书面向学校申请。
4、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一旦报名,全程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告知并履行请假手续。
5、因我地冬季天黑较早,天气寒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保证能按时到校接学生。
6、参加课后服务期间,学生需服从老师管理,不能擅自离校,因擅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负。
7、未报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学校正常放学时间离校。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
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份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惠民工程。
2、各年级合理安排管理教师
学校各科老师根据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具体细则待教代会修订相关考评办法。
3、规范管理
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3)管理教师要做好查人清点人数工作,做好零报告,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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