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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债权债务处置

2021-07-06 来源:步旅网

  10.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0.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及甲方已在本协议及其补充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外,甲方承诺将按其持有的    %的股权比例继续对丙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之时的任何债务和义务负责,无论其是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已知的或未知的,累积的或未累积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与下述各项有关而产生的债务和义务:

  (1)本协议所述审计报告中未列明的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

  (2)在转让生效日之前或之时有关丙方的任何应付税费;

  (3)在转让生效日之前或之时有关丙方的任何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扣押、实施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4)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行政处罚而导致的处罚责任;

  (5)本次股权转让前因丙方签署的担保合同而导致承担的担保责任;

  (6)在生效日之前或之时产生的与        公司有关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员工薪金、工资、离职费、医疗卫生福利、劳保支付等的义务;

  (7)在转让生效日之前或之时对丙方出售任何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任何索赔请求。

  如因第三方就上述七项中任何一项提出的请求而产生,或与该等请求有关而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应诉,并就任何前述诉讼、仲裁、法律程序或乙方遭受的损失而补偿乙方。

  (8)其他一切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而导致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则因上述债务而导致乙方遭受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3 基准日以后至本协议签署日发生的新的银行负债、对外抵押资产及对外担保均已由及将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而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易完成日,如要发生新的银行负债,对外抵押资产及对外担保,则须取得乙方的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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