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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企业有试用期劳动合同

2022-11-11 来源:步旅网

  甲方(雇主)公司: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和一村恒基工业园1栋

  法定代表人:余锡胜

  联系电话:0755-81499064

  乙方(雇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期限

  此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若在此期间试用不合格者,此合同随时作废。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 年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属于 类职位,工作地点在 。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调整工作地点和职责。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乙方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 种规章制度,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务秘密。

  第三部分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薪假期。 甲方为乙为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定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 境下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及其它有关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关于培训的管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元。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 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有责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在规定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了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

  第十二条 甲方将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病休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停工或乙方待岗,自停工或待岗之日起,根据当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停工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第五部分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惩罚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除劳动关系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口头警告

  1) 违反公司规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2) 违章操作但未造成损失者;

  3) 迟到早退旷工累计积分2次者;

  4) 滥用办公设施处理私人事务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外吸烟者;

  6) 在公司范围内乱扔垃圾,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者;

  7) 上班饮酒可酒后上班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书面警告

  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聊天、打牌、浏览与工作无的网页等);

  2) 违反公司,擅自离岗;

  3)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3次

  4) 拒绝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经许可将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和工作场所并不听劝阻;

  6) 扰乱工作秩序,防碍别人工作者;

  7) 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个人私利者;

  8) 受到纠正面谈/口头警告后,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 虚报考勤记录,请人打考勤卡者;

  2、 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造成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

  3、 隐瞒发现或发生危及公司财产、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而不报告者;

  4、 在入职和任何职间对公司隐瞒或提供个人虚假信息或资料者;

  5、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公司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7、 任何形式的欺诈和盗窃行为者;

  8、 泄露自己或探询他人与薪金有关的信息资料者;

  9、 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或情报者;

  10、因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行为,导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者;

  12、因违反社会治安或国家政策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参加非法组织或国家明文禁止参加的活动者;

  14、聚众赌博或贩毒、吸毒者;

  15、玩忽职守、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资金、资产流失、财产浪费者;

  1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滥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虚假证明,欺骗公司,以达到个人目的者;

  18、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职或以亲属名义开设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者;

  19、利用公司名义,经营个人业务者;

  20、因员工个人原因中断了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者;

  21、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损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严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或接触的各种商业信息和商秘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将上述信息用于个人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将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不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种处理的;

  4. 乙方的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并符合立即解雇条件的行为;

  5.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或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甲方的;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其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由甲方向乙方依法支付相当于其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因合并,转让或分立等导致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因难,需要进行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0天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离岗。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离职,乙方也可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但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它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有关具体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如果乙方未经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或擅自将公司资料及财物带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困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其它机构或单位擅自雇用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给予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以及有关单位的直接或连带性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 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八部分 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就是否延续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合同的,应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除合同部分内容需要变更的,本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甲方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

  3、乙方离退休,退职或死亡的;

  4、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发生的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部分 其它约定

  第三十条 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全部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定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完整阅读并知哓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今后与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切实保证与其它任何机构或团体无劳动关系,同时,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何任何乙方与前雇主签订的应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义务、培训服务义务等,如乙方在入职前及履行本合同期间隐瞒有关情况,均属欺骗甲方的行为,由此导致合同无效和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在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无虚假、隐瞒和遗漏,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乙方同意此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收到且已阅读以上《劳动合同》,并了解其全部内容,签订本劳动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无胁迫和乘人之危的行为。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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