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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劳务合同样本

2021-11-18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惠水县法院前广场。

  2、工程地点:惠水县人民法院前广场。

  3、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单运,甲方装车。

  4、运输里程及单价、起点;单价陆元叁角整(¥6.50/方)

  5、工程总量暂定:10万方(或实际工程总方量)

  第二条 结算计量方式

  每次结算的工程量以车量方单据的数据(以车上实际丈量方量计算)。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人员结算运输费用,每10天结付一次,(工量清账)一定要指定人员签字生效,否则按未结算处理。当天交票当日结付(运输单价为税后价)(全付)。

  2、如甲方不能按时结款,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停工,并由甲方赔偿乙方500元/天/台车。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益

  1、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运输证件及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处理运输沿路的交通、路政、环卫、城管、交警及社会地霸阻碍等问题,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为了使正常运输,甲方与当地交警和运管部门达成协议,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超线超载洒漏,若遇环卫、城管、交警部门罚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手续不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但甲方可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乙方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5、乙方进入场地施工后,道路情况改进场地、道路,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是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处理。

  6、乙方进入工地,甲方确保乙方24小时施工(除下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500元/天/台车。

  7、如甲方中途无故辞退乙方,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每台往返费用500元,并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8、乙方车辆进场后,保证甲方所需车辆5辆,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益

  1、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每班指定两人每日向甲方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交接运输单据、办理运输结算。

  2、乙方负责调进车辆,确保按规定的车辆到位进场,但车辆维护或保养除外,但应报项目部,以后随甲方车辆的需求逐步增加车辆,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车前先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等证件给甲方报批运输证,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完成甲方规定的工程量。

  3、乙方在运卸中车内渣土必须全部卸完,如车内出现积留余土超过半方以上按余土双倍扣除运输。

  4、乙方有责任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冒险施工安排。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工地范围内乱倒弃土,如一经发现,扣除两车运输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如自然灾害或政府有大型活动)甲乙双方可免。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乙方利益,则违约方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运输单价为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扣留的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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