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三、切实完善计生系列保险的各项制度,不断抓好理赔服务工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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