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代理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受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关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邮件的形式邮寄至甲乙双方以上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
一、物业标的:
甲方委托代办之物业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上述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记载为准),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为 。
二、委托事项:
三、服务费:基于乙方提供服务,甲方须于 之前向乙方支付代办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服务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于 之前向乙方预交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完成委托事项后以有关部门实际收取费用结算,按多退少补处理。
四、约定事项: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向乙方提供该物业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如因甲方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导致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委托事项无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无需返还服务费;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办理完成的,乙方应将服务费退还给甲方。
五、委托期限:甲方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时止。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义务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限顺延。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均适用中国法律,如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委托方签署(代理人): 受托方:
签约分行: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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