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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场地租赁合同

2020-05-04 来源:步旅网

  出 租 方 ( 甲方 ) :

  承 租 方 (乙方 ):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其园内 间教室租赁给乙方作为暑期教学用,租赁期为一个月,双方不得随意增减租金,租金为 元(含期间

  二、租期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止,乙方教学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 月 日之前适当调整。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场地正式使用后 日内将剩余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所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桌、凳数量质量满足乙方的教学需求,教室内的风扇配备齐全。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次将教室转租给他方或其他机构,同时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合同内容交纳定金及租金。

  (二)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人为损坏所租赁的场所及设施,而非其正常损耗,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使用的水电费用)。

  第三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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