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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程承包合同_小工程承包合同

2020-10-28 来源:步旅网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以实际图纸面积为准)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以工程最终审定结算)

  工程产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工程计价约定与工程结算办理

  1、 本工程采用可调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技术经济签证单、工程隐藏记录、经发包方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材料价格确认单、工程磋商函、会议纪要。

  2、 工程计价方式:

  3、 工程计价依据:

  4、 工程结算办法:

  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即委托有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进行审核,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合法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四、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 临设完成七日内发包方拨付合同总价( )%预付备料款。以后每月( )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产值报表,发包方( )日内对月完成产值进行核定,(如发包方不能在七日内完成对承包方的产值审定,则按承包方所提交的月产值进行结算的依据认定。)发包方在审核完毕( )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月完成产值( )的工程进度款;主体施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2、 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后合格后( )日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总产值金额的( ),然后依据本协议第三项第四款之工程结算办法办理结算。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停工待料及其它经济损失一律由发包方承担。

  3、 工程结算经审计审定后(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到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总造价的( ),剩余工程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主体、装饰、防水、安装等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分别按各项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退还工程保修金额。

  五、 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主体至( )时退还( )万元,主体竣工时退还剩余( )万元保证金。

  六、 材料采购:

  主材及计价材料经发包方认质认价,同承包方采购,经三方(含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具体实施内容在开工前专项会

  七、 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价款,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 承包方同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工程建设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违约补偿金。

  十、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公司盖章、法人签字后即刻生效。附发包方、承包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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