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函[20xx]2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支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较多、任务完成不及时、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4、未有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2、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打牌、打麻将或参与赌的球、玩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没有涉嫌“黄、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4、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做生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上班时间传呼、电话不断,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三)业务管理方面:
1、未有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不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明确本单位或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未有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及时解决网点需要解决问题;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5、未有财会部门主管、主管行长、行长不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进行清点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四)业务操作方面:
1、未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电子汇划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无单人上门收款、送款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和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无不严格执行每天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现金或清点后不登记、不签名的情况;
4、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出纳长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5、未有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不按规定报告、报批的情况;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6、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未有越权或虚假签发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单证的行为;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8、未有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行为,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用印行为;未有私自将单位介绍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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