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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2020-09-29 来源:步旅网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3、爱护图书、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

  二、借阅规则

  1、学生以集体借阅的形式借书,每班由本班图书管理员负责借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0本(一年级—四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0本(五—六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七年级—九年级),期限为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5本,期限为三个月,到期须续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赔偿。

  3、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放假时,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三、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四、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图书室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二)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三)衣冠整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接待读者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急读者之所急,想读者之所想。

  (五)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尊重读者,不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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