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大坡村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柏干林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改善集体经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村东面现有几口小鱼塘承包给乙方,并由乙方出资集中改推成大口鱼塘,经营淡水养殖。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鱼塘面积及方位:大约七亩;方位四至为:西至柏权文屋东面围墙13米;此至原河堤排水坑;东至坑边风水树;南至地堂屋。
二、承包年限:20xx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1200元。
2、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字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猪、鸡、鸭、鱼及种果树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应依时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属违约,每超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总额的20%(即1200元的20%计240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村中自然形成的由西东排水走向,确保排水通畅。
4、承包期内乙方不能转包给他人(与第三方联营除外)。
5、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经营地内所建的房屋、种植的果树等不动产,合同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6、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安全、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
7、在承包期内,该地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征收方按规定补偿的征地款归甲方;青苗、鱼苗等补偿款归乙方。
8、甲方如单方违约提早收回承包经营权,则应补偿乙方投资款。
9、承包期满,如甲方有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村委会审核、认可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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