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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服务合同格式

2022-06-21 来源:步旅网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以下简称生效日)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负责品牌系列产品的经销和零售(设计、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公司),拥有该品牌系列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甲方商标”)授权;

  鉴于:乙方是一家专注为品牌上提供电子商务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运营商,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专业能力,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渠道规划及建设、推广、运营、物流、仓储等电子商务活动内容。

  乙方希望甲方按照本协议条件向其授予品牌系列产品的网上合作平台开展相关电子商务活动,并有权向第三方许可产品(甲方产品)的销售、运营、分销招募管理权及品牌在授权;网上合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故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在网上合平台上为甲方拥有的品牌系列产品(以下合称甲方产品)开展相关电子商务活动,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许可内容:

  1.1甲方授予乙方品牌系列产品(甲方产品)在上述网上合作平台的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包括品牌在网上合作平台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和零售权。

  1.2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网上合作平台的电子商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渠道规划及建设,品牌授权及分销、产品拍摄及设计、平台形象设计及维护、产品上架及更新、销售及推广、广告投放、售前及售后、会员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

  2.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甲方品牌系列产品(甲方产品)在网上合作平台上的独家运营商,在网上合作平台向最终消费者、分销渠道及团购渠道提供甲方产品。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网上合作平台的电子商务活动运营,渠道规划及建设,品牌授权及分销、产品拍摄及设计、平台形象设计及维护、产品上架及更新、销售及推广、广告投放、售前及售后、会员服务等。

  合作模式是: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服务费及销售佣金,乙方承担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各类活动,活动中所产生的推广费用及产品拍摄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涉及的款项请见第二章。

  3. 合作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网上合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自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协议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合作平台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二章 协议涉及款项计算

  1.网上合作平台保证金(此费用为网上合作平台向品牌方收取的信誉保证金)涉及天猫商城、拍拍网、及其他网上平台的开店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自行与天猫商城、拍拍网、及其他网上平台结算。 

  2. 月基础服务费(此费用为乙方为甲方在网上合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该服务费款项于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时的自然月的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始服务后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协议生效后每月3日前付清当月的服务费。例如5月3日前付清5月份的服务费,6月3日前付清6月份的服务费。连续付清 6个月。甲方也可选择全部款项一次性付清。

  3. 销售佣金(此项费用为乙方为甲方在天猫商城、QQ商城及京东商城等官方旗舰店产生的实际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的佣金)双方以自然月为对账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账周期所及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平台的销售佣金至乙方规定的支付账户内。

  3. 本协议中涉及到的乙方所有服务费及佣金提成均不含税。

  4. 提成或销售差额(此部分为乙方为甲方在唯品会及团购平台所产生的实际销售差额或提成),此部分待具体结算。

  5. 推广费用(此部分费用为乙方为甲方的品牌在淘宝网、拍拍网等网上合作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推广,从而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涉及到天猫商城的直通车推广、钻石展位等,甲方在知情及并许可的情况下,需提前预支给乙方有关推广费用。例如甲方在天猫商城的年度直通车推广费用预算为15万。

  6. 产品拍摄费用(此部分费用为乙方为甲方产品拍摄包括但不局限于模特费、摄影师费、场景费及道具费等,由此提高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及用户购买欲)此部分费用在甲方知情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拍摄凭证(发票及收据),甲方支付其费用给乙方,或者提前预支款项给乙方。

  第三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拥有与甲方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为执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其他知识产权或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乙方遭受纠纷或诉讼等,甲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避免乙方因此遭受损失。如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甲方产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产品标准)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如需网上合作平台需要,甲方须能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3. 甲方有权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需遵照执行,甲方同时有权与其传统零售同步更新这一系统,乙方也将按照新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更新网站。

  4.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甲方品牌进驻天猫及QQ商城等网上合作平台的相关手续(企业资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书、检测报告、以及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入驻佣金等相关第三方平台保证金及扣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 双方共同确定网上合作平台的零售指导价格,甲方应避免网上销售渠道以及传统渠道产生价格冲突,甲方应保证双方合作平台产品销售价格具有竞争力,具体销售价格另见附件。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促销原则在附件中约定,促销细节双方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商议确定后开始执行;甲方线下销售渠道商在未获得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在淘宝网,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以及有啊网等网上平台开店销售,乙方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传统渠道销售。

  6. 甲方应向乙方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甲方产品的高清图片、详细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并免费提供专业产品知识培训,甲方须对其产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7.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该规定应参照网上合作平台服务规范制定)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及售后服务。

  8. 甲方对有关网上合作平台的相关密码及重要资料进行更改,以及甲方产品价格及库存发生变动时,均需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仓储、向买家或非淘平台发货,以及乙方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并保证足够的货源。淘宝及拍拍等平台发货时限为客户付款的 48 小时内,若超过此限,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其他平台视具体而定。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料及账户做任何不在协议范畴内的事宜。

  4. 乙方需要对相关客服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正确理解甲方产品及品牌,但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对甲方产新品的属性及销售话术服务态度等,以确保全面快速了解甲方产品,促成销售。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

  6. 乙方负责网络平台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并应在按照协议规定内的价格体系进行商品促销,未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改动销售价格体系。

  7. 服务期间,甲方须将有关合作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密码交给乙方,仅用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退款及开通相关业务等运营工作。

  第四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的相关约定,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1.1 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1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1.1.2 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损害的;

  1.1.3 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1.1.4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所产生的顾客退款损失及赔偿损失;

  1.1.5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基础服务费和销售佣金的行为;

  1.1.6 甲方未能够按时支付推广费用,而导致网络合作平台不良影响及销售不佳的行为。

  1.2 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乙方需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2.1 除不可抗力所述的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不超过一天),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 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自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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