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 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3.2、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1、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4.2、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
4.3、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4.4、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5、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乙方在每3个月的次月五日前将上期代理费对账单递交甲方,甲方须在十日内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有广告的审批权;对乙方招聘、培训的营销人员有监管权。
2、甲方有对乙方销售执行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权利。
3、销售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4、甲方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与销售相关的证件及手续,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含户型图、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单、建筑材料。装修标准及设备说明书、
6、甲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费用,如售楼处租用及装修、工程围挡、引导旗及条福、户内外看板、电视、报纸广告、DM单及楼书、促销活动及公务宣传车日常出行费用。总体宣传推广费控制在0.6%以内。
7、提供符合房产销售使用功能的现场售楼处(含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售楼电话,承担与售楼处营运相关电及修缮等费用。
8、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追索赔偿的权利。
9、双方签约过程中甲方必须就抵押状况如实向乙方通报,并列入合同附件,对该部分物业在销售周期等相关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依现实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若以甲方提供虚假物业资料或隐瞒该物业已抵押等情况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负责财务、备案、按揭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乙方派人协助。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征得甲方的认可后,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市场调研、实地勘察、发布新闻稿、发布售楼广告、进行售楼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认购书》等及相关销售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3、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财务交接、按揭办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全面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从市场入手提供项目规划布局、建筑外观、功能设计、户型配比、户型优化等建议。
5、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报纸广告、楼书等所有宣传的设计。
6、负责编制行销企划方案,由甲方核准确认宣传采用的形式、内容、宣传范围等,乙方须在甲方确认的上述范围内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7、乙方应及时催促客户按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客户资料。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有保密责任。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低于底价销售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10、乙方应当及时将所签订的文本提交甲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与客户意见,并及时将销售情况提交甲方。
11、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应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由甲方事先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第四章 其它费用
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佣金、津贴、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除乙方人员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议宣传方案后一周内甲方给予答复,如乙方连续2次经修改的宣传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销售不畅由甲方负责。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流行病、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法律条文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应期限内终止本协议义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和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供证据,同时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义务
一、“保密”是指本协议签订的各项条款、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应向外言讲的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 、“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不兑现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均视为违约。
二、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一、如果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二、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的权利、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对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承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生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应通过传真送达相应一方,传真机发送报告记载发送的日期为通知到达日期。
4、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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