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所需设备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八台。
2.详见“设备清单”附件壹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款(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含税费、安装和调试)。
三、交货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要货通知后 日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或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交货地点、包装、运费的承担
1、乙方交货地点为:德江县人民武装部
2、包装:乙方所提供之设备必须采用将坚固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并确保设备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安全完好到达工地。由于包装不当所致任何损失均由于由乙方承担。
3、包装、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调试、开通期限
1、乙方所供设备于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或在收到甲方通知起七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定金;
3、乙方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且收到开发商相应工程进度款后,甲方按到货值的 %(扣除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并支付的定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4、乙方所供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开通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后,甲方按到货值的 %向乙方支付货款;
5、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货款后,即向甲方出具增殖税发票。
七、质量及质保期
1、乙方须严格按照“设备清单”或约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向甲方供货;
2、乙方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及业主提出的设计质量要求并是全新未被使用过的;
3、乙方所供设备及部件的质保期为使用后的12个月。在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保养、维修。如因乙方所供设备质量、安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设备或部件。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届满后,仍负有保修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业主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修复完毕。如逾期未修复,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将所供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在甲方验货时,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a、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
b、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3、乙方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后,即为甲方或业主免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并有培训记录。
九、甲方义务
甲方须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十、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供货、安装、调试;
2、乙方须按约对其所供设备进行维护保修(包括质保期届满后);
3、乙方不得以未及时收到甲方货款为由,擅自停止供货、安装、调试设备或撤除部分设备或部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逾期货款部分按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供货,逾期部分按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安装和调试,乙方按合同总价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4、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另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其所供设备进行维护、保修的(含质包期届满后),乙方的按本合同总价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终止;
3、本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予以终止。
十三、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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