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南京市安委办关于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体育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征求意见稿所列的市体育部门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市体育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
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xx〕126号)关于体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建议将市体育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调整界定为:
一、负责市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妥否,请批示。
南京市体育局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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