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3.售后服务:(详见询价需求书及投标书)
3.1质量保证期:
3.3 上述承诺由乙方承担实现。
维修联系人:
维修电话: 投诉电话:
4.验收
4.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使用后20天内。
4.2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或拒不验收。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付款方式同意按甲方医疗设备付款规定执行,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以内。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需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3.1条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2 在设备验收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或性能与合同和标书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以及设备出现某种或某部件出现经常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保留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的权力。
6.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3.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6.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3.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误期赔偿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乙方承诺的时间表供货和提供服务。
7.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推迟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并且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违约损失赔偿费。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供货时间。
8.合同生效
8.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收到乙方提供的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乙方报价单及投标文件。
⑵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文件。
⑶其它补充条款或说明。
9.2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果有与本合同不符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
10.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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