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
1、工程名称:平安路(富安街—建安街)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平安路
3、工程范围:南湖平安路
4、工程内容及数量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工程范围内规定的的道路两侧人行道2M宽绿化带换土、栽植及养护。
第二条 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 xx年xx月xx日
2、 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3、 总工期: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甲方收取经业主指定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总价4%的配合、管理费用(不含税金)。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终方式以业主审计为主。
第五条: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按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总价5%(不含甲方收取的4%管理费)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竣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在绿化工程1年养护期满后且业主已经全面依约履行支付工程回购款(含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将不计利息(扣抵乙方施工部分发生的质量缺陷修复费用,若有)返还乙方。
第六条:计量与支付
1、工程完工并经业主验收后格后,且在武昌区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支付甲方工程款后,甲方扣除管理费用、税费、质量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支付乙方。(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审计结算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尾款。
2、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的税票。
3、乙方申报的决算总价在审计过程中,审减额超过10%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质量保修
本合同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养护壹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修理。乙方在约定期内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并有权将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补足。
第八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TEL: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现场教验给乙方。
2、 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3、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以便乙方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 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易兴培(TEL:13x9)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
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延误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4、乙方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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