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20xx年1至2月,我局派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5人次对济康大药店、市七一购物中心、好家乡超市七一店、红山新世纪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企业、药品超市进行了“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在10503种商品中对近百种标注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对其中7种涉嫌冒充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要求企业限期提供证明专利标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5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一道对市天山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我局的督导下,沙区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十二个成员单位与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的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世纪金花商城、康泰东方药品超市、七一超市、友好百盛、金都保健品市场和商贸城文体用品大厦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联合执法检查。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共对1000多种药品、500多种医疗器械、上千种保健品和100多种品牌服装、500余种日用百货和300个品牌的文体用品进行抽样检查,逐一登记了三百余种含有专利标记的商品。
4月2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局等部门,在xx市北郊华南农机市场针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农机商品开展了 “426”专利联合执法活动。
8-9月份,我局对主流新闻媒介刊登涉及专利标记的广告进行集中检查,立案查处2家广告业主,整改1家,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还向新闻媒介赠送了专利法宣传材料10余份,并通过主流媒体扩大对专利权保护的宣传。
9月1日~5日,第15届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乌洽会)召开。为整顿和规范会展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一道会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检验检疫局、海关、测绘局、边贸协会等8个部门联合在乌洽会上开展了执法行动。此次乌洽会参展商品或技术中标有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商品有62种,涉及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装潢材料、家用工具、保健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各类产品。
二、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树正面典型。
4月26日,在纪念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中,我局为xx市天山百货大楼授全疆第一家 “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牌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新疆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的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授牌活动。此次授牌活动,在全疆流通领域尚属首例,为我市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正面典型,为全疆的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表率。
三、强化整体素质,提升综合实力,切实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律业务知识和专利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保障执法人员进一步积累专业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以过硬的扎实的业务功底充实自己,20xx年,我局制定了《20xx年执法学习计划》,坚持每两周一次地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共组织业务学习20余次,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我局执法队伍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探索跨地区横向协作执法网络工作,加强与外省、市及外地、州局协作执法。
2月,我局在处理“姚记扑克”冒充专利案件中发现,该产品的生产厂商为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为从源头上遏止假冒、冒充专利产品在我市的销售,我局及时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出了协查函,请该局协助查处生产厂商的冒充专利行为,3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给我局复函,已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处理。
10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米泉齐路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树脂复合材料井盖”产品的宣传单上宣称其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并印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地下管道检查井盖、专利号:zl02216643.2),经检索查明,该专利权于20xx年5月31日未缴年费终止。经了解行政区划,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向昌吉州知识产权局移送了该案。
五、建立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我局制订了《专利案件处理流程表》、《执法人员出外勤记录》、《群众来电来访登记表》等一系列执法文书,与主管行政领导签订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
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使我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标准、有目标,严格依程序进行。在今年迁至西北路新办公地点办公,专利违法案件调查室,处理纠纷案件口头审理室得到初步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将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规程、举报电话等事项进行公开上墙。另外还利用各种培训讲座,广泛向社会各方面介绍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积极为市民提供服务,主动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展开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的工作。我局还根据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并履行《行政许可法》和《xx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认真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报备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认我局无行政许可事项。对20xx年行政执法考核后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全面深入进行完善,如,案卷归档程序进一步规范,调查证据照片进一步翔实等。
六、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不断增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经济安全。6月,我局和xx市公安局牵头,建立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稽查队、xx市工商局、xx市质监局等12家行政执法单位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单位相互通报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案件动态及案件查处情况,提供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诊研讨重大、疑难、新类型、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共同研究交流联合打击各类突出经济违法活动案件的经验和做法,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努力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密切合作,在加强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联网共享;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会商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七、在我市沙依巴克区成立全疆首个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9月21日,在我局和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正式成立。首批加入联盟的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成员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了《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承诺书》。“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成立,为xx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拓了一条新路,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它将成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交流。
11月,应我局的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以下简称高院民三庭)委派该庭高华东法官来我局调研工作,这是自治区司法部门与我局的首次工作交流。我局领导介绍了xx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发展实施专利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高法官高度评价了我局在xx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协作,将高院民三庭工作中一些好的工作经验与我们共享,把自治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得更加有声有色。这次交流,为今后工作中协调配合,取长补短,促进我市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因当事人不服我局处理决定,起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起,现均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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