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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报批评处分

2021-01-11 来源:步旅网

  ,X性,X年X月生于。现为甘肃政法学院X级X本X班学生,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X部部长。

  自加入法律宣传协会以来,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并且经常推卸责任。尤其是在最近在校团委主办,法律宣传协会承办的“我与祖国共奋进——首届甘肃政法学院‘学风建设’专题知识竞赛”中,表现更是不佳。协会考虑到其工作量少,在协会中也缺少锻炼,因此任命其为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命题组组长,他口头表示乐意任命该职务,并且承诺会完成工作。但是,时至今日,校团委要求上交题库的通知接二连三,而命题组组长并未完成十多天前许下的承诺,还将责任推卸给协会的其他负责人,并且说这与他无任何关系。此举给法学院以及法律宣传协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加强协会内部组织纪律及思想道德建设,对林强工作散漫,目无组织纪律的错误,根据《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与通报批评的处分。

  望协会全体成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协会纪律,塑造良好的个人品质与工作作风,为学院、协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在活动中达到“服务社会,锻炼自身”的目的。

  法学院分团委

  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

  201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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