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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经营合作协议书

2020-03-17 来源:步旅网

  合伙人甲: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店铺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果餐时客线下店业务。

  第二条合伙店铺概况

  名称:果餐时客线下店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快餐、外卖、榨汁、水果等品类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装修、设备及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90%;乙方以店面转让费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10%。

  另外: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以6万元为限,每年返还2万,逐月返还,连续3年,3年后终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没经营到3年,甲方须补齐余额,然后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乃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条合伙店铺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青云小镇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店铺经营资格。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每季度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店铺的管理

  1、店铺暂时委托为店长,负责店铺日常销售,底薪20__元,绩效提成2%。

  2、各商品售价均按公司规定,所有运营体系按公司系统执行。

  3、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

  第八条店铺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

  2、改变合伙店铺名称;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

  第九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店铺事务时发生较严重的争吵,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后解决不了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店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店铺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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