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
借款人:
担保人一:
担保人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个月,从(日/YY)至(日/YY)止。
实际借款日期和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和还款计划为准。贷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2.1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2.2计息方式是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借款目的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第4条退出
4.1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为(a)现金;b)转账支付)。
如果双方同意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贷款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贷款一次性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帐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支付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提款当日,借款人应在担保人一的见证下向贷款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单位:元
还款日还款本金还款利息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剩余本金
指定还款账户名称:银行:还款银行卡号:
5.2借款人偿还最后一期本息时,应在担保人一的见证下进行,否则担保人一有权扣除借款人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
保证人一和保证人二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六条担保方式
担保人一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二自愿为担保人一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
保证期为两年,自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其他术语
第九条担保协议
9.1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保证人一对贷款人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9.2保证人一承诺自贷款到期日起,在贷款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前归还借款人应还的本息。
9.3担保人I在向贷款人支付赔偿金后,可向借款人索赔。保证人二在保证人一因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利息而承担保证责任时,自愿向保证人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一赔偿贷款人后,可以向保证人二索赔。
9.4如未经保证人一同意,贷款人和借款人私自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如私自续签或终止合同,保证人一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双方承诺或确认
10.1贷款人保证其贷款资金来源合法。
10.2贷款相关手续在约定期限(7天)内完成后,贷款人应在担保人一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贷款
10.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和担保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合法的。
10.4借款人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接受合同各方对贷款使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和协助各方检查、调查和监督其生产、经营、资金和财务活动(包括贷款前后),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应按照合同各方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与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相关附表、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事项。
10.6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0.7借款人和担保人二不得从事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合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股权投资、申请停业、终止业务、解散等。
10.8未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二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任何重大变更,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还禁止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这将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9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二发生任何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相关事项,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同双方。
10.10借款人和担保人二如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应在相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双方。
10.11本合同各方应服从担保人一对全部贷款及贷款后的全部跟踪服务的管理,并按约定向担保人一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10.12如果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一可以代表其行使贷款人的以下权利:①催收欠款;②要求担保人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代表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接受执行款)。
第11条转让
11.1未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1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二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或被撤销,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按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贷款人未按约定放款的,贷款人应按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日未发放贷款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借款人对合同已支付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贷款人全额赔偿。
14.2如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每月利息调整为。担保人一将与借款人单独匹配资金。
14.3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利息。
14.4借款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包括本息),除继续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贷款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借款人应自逾期之日起向担保人I支付每日200元的催收管理费。如果是在家里代收,每次代收要支付500元的差旅费。
14.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两次逾期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4.6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偿还贷款,导致担保人I赔偿,借款人应向担保人I支付赔偿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金额按高于原贷款利率50%的罚息利率计收,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赔偿金额、违约金、催款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人将贷款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人开具收据。本合同自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附属费用之日起终止。
15.2如借款人要求展期,经贷款人和担保人本人审核同意展期,各方签订相关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可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各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第15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担保人I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7.1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借款凭证、展期协议、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中条款的标题仅供参考,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不构成任何限制或影响。合同各方对合同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具有相同的含义。
17.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补充规定
贷款人(签名):
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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