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公司:
为了解各缉私罚没物品拍卖机构的基本情况,做好我关缉私罚没物品的委托拍卖工作,现请各拍卖公司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介(应注明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所在地地址);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本机构资格证书(拍卖市场资格证)、资质证书(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复印件;
四、从事拍卖相关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近三年来的业绩及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中国拍卖协会评定的拍卖企业资质;
七、拍卖公司拍卖规则;
八、网上拍卖的拍卖实施方案及拍卖规则(我关所指的网上拍卖是指具备网上竞价和现场竞价可同步进行的拍卖方式);
九、对具备罚没机动车、罚没香烟等专营物品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还应提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大小)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请于20xx年1月10日前送达海关财务处(xx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海关财务处1311房)。
此函。
联系人:黄田宇;联系电话:
海关财务处
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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