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合伙经营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为明确各自及对外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守。
一、合伙组织名称、地址、经营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 地址: 经营项目:
1、行政物业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
3、劳务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实业、厂房
6、资金运作
二、合作经营方式
合伙三方共同出资,以三方共同出资筹建的公司、挂靠公司或其他经营项目名义统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项目,合伙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揽的项目,在合伙期内,其他合伙人均平等受益,并平等承担相同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责任及义务
三方在合作期间内均有平等的权利,在一方承接项目时,其他两方有权利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视为默认考察结束及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合作期间内,三方必须参与经营项目,在分工后明确自己的责任,如需长时间外出,必须经其他两人同意认可后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内出现的意外疾病及伤亡,其他合伙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三人进行工作及权利的分配,三人应各守其责,严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经费浪费应由合同签订人叫停,重新商定后方可开工。
四、投资方式及金额分红
三方平等投资股金,在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后,三人以每人投资股金人民币 万元(均为现金投资),该股金必须于 年 月 日到账,合作经营中如需继续投资,三方均等投资并设立经营账户,经营账户由出纳管理,出纳由合伙人共同确定认可,在资金出入账户时必须由三位合伙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周转。各方投资的股金不计算利息,由分红中分配。合伙经营期间,每个经营项目逐个结算,利润由三方平均分配,亏损也有三方平均承担,在结算分配后,如果一方还有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时,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伙合同到期后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伙经营期限
三方合伙经营期限暂定为 四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合伙期限届满时,如已经营项目尚未完结,合伙期限顺延,至该项目完结后。如暂定合伙期限届满且已经营项目已完结,又承接新的经营项目,各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直到该新接经营项目完结后,合伙清算结束至。
六、合伙期满后财产的处理
接前述约定合伙期满后如有财产和积累,应进行清算,盈余分配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按市场现价折扣折旧处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继续留在合伙体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权益,承担关联义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者,均构成违约,违约者应按三方总投资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的20%向守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八、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私自参与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的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退伙条件
合伙期间,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完结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结交付后,如需退伙应书面申请,经其他各方同意、经清算后,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后方可退伙。
十、免责条款
合伙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责。
十一、合伙期间,如产生纠纷,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对合伙组织经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三方各执一份,挂靠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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