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岚皋县职教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20xx年8月15 日至 20xx 年8月14日止。
四、经营时间: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 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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