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为此,学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按规定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运行车辆必须挂有学生接送标志;
4、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就座,不得超载;
5、道路运行过程中不得违法行驶,疲劳驾车,违法超车,争道抢行;
6、校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上路,务必不得出现“带病出车”现象;
7、凡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发生重大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违法犯罪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
8、所有驾驶员不得带有思想情绪、负担参加运行;
9、所有车辆必须有学校教师随车监督方可运行;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交警中队备查。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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