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依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并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使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边坡治理、爆破作业、运输系统、排弃场所等作业环境要求组织落实,对开采作业面、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积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违规操作。
5、矿区设置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如 “当心坠落”、“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上岗”、“当心触电”等)。
6、加强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受检率100%;加强矿山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不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带病车运送物料,不超载、不超速。
7、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8、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各工种人员做到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矿长、安全员、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印发不同工种《岗位危险告知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矿山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劳保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爆炸物品管理等一整套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矿区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
13、制定实用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瞒报、不谎报,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等善后工作。
14、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弄虚作假;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保证本矿在承诺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影响恶劣的其它严重事故。承诺期内,若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及负责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矿山开采企业自存一份,乡安委办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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