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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检修维护保运安全及技术协议

2020-09-11 来源:步旅网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唐甘谷发电厂主设备检修、维护

  2.工程地址:大唐甘谷发电厂主设备检修、维护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__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__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总则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2.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甲方发包部门保存,一份由乙方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部门合同管理,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环境监察部存档。

  3.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甲方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全环境监察部的领导。

  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较严重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安全环境监察部、设备部。

  5.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监察部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企业本项工程。

  2.开工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工程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5.向乙方提出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简称:三项措施)要求,并按三项措施要求做好落实,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6.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应及时制止。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7.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乙方设监护人。

  8.甲方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派监护人员。

  9.发现乙方或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0.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资质和开工条件等审查手续;并交纳本工程合同总价5%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再教育培训。

  3.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考试。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5.开工前主动到甲方设备部、安全环境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开工申请、施工安全协议、施工人员生产准入(出入证)等手续,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证件。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7.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二级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提前2天履行手续征得甲方设备部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9.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两票”使用管理规定》、《反违章考核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11.乙方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并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委派低于18周岁或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生产车间开启、关闭运行设备,导致设备异常运行和机组非计划停运。更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需临时接驳,须经甲方设备部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16.乙方车辆进入厂区不大于15km/h,保证车辆、行人、厂区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对造成交通等意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不审批“三项措施”方案、现场交底不清楚,标识有误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由于设备、系统隔离措施不严密、系统泄漏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3.乙方承担未受过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4.乙方承担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5.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它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6.乙方承担未进行不间断检测分析、不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7.乙方承担车辆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各类设备、物料乱放及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8.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章考核

  1.承揽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及不规范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人次。

  2.严禁吸烟现场吸烟者或责任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3.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安全用具,对责任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件。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4.发生一次火险事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安全再教育。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6.发生一次高空落物未遂事件考核项目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整改。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7.发生一次环境污染未遂事件考核项目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安全整改学习。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项目单位1000元。

  8.未按规定办理生产准入手续(人及车辆),每发现一次考核项目单位责任人50元。

  9.项目检修当日完工或竣工结束,现场必须彻底清洁,没有达到点检竣工验收要求或没有清洁当日工作现场,视面积考核施工方100元至500元。

  11.现场孔洞未及时封堵(防护)、封堵(防护)措施不严密可能对人身、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整改。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12.施工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低于18周岁或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发现1人罚款50元,同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施工现场再次有年龄超限人员的加罚500元。

  13.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造成甲方生产附属设备停运或故障,罚款5000元。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

  14.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次。

  15.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罚款5000元。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

  16.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7.无论施工项目大小,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乙双方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没收全额安全保证金,并接受甲方工程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

  18.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执行规程: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公司、甘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九、本协议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配合使用,工作结束,协议期限结束自行终止。

  发包单位盖章(合同章) 承包单位盖章(合同章)

  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委托人)代表: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人:

  安全环境监察部(盖章)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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