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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燃放时间通告

2020-02-08 来源:步旅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政办〔20xx〕4号),现就贵德县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

  1.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前、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公共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储存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区域;

  7.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禁放时段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20xx年2月7日—2月22日晚22:00至凌晨6:00。其中:2月7日-2月8日(大年三十晚上至初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晚00:30—凌晨5:00。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大系Ⅲ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2.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3.电子礼炮;

  4.组合烟花;

  5.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xx)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3.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管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划定县城禁限放区域、禁放标识设置。

  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城管、民政、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六、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8558。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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