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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申诉状

2022-12-05 来源:步旅网

  申诉人:市食品商店。地址: 市 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市><贸易公司。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申诉人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法经字( )第号判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市贸易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致使申诉人遭受经济损失一案,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决。

  申诉事实和理由:

  中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经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年月日给当事人这达了法经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裁定如下: .

  1.原告(即本案被申诉人)市贸易公司,将6560千克的工业奶粉退还给被告(即本案申诉人)市食品商店;被告于年月日前,将35 250元货款返还原告。

  2.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l85元、鉴定费480元的经济损失(与上项同时给付)。诉讼费43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

  申诉人认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因为上述调解书中载有这样一段关键的事实:“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验单后,又经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允许,将此工业奶粉转售给冷饮厂。调解书中这段记载与一审原告提出的“经济起诉状"记载完全相同。由此可见,本案中申诉人发到被申诉人处的工业奶粉是经过市卫生防疫站检验认定为“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据被申诉人自称:被申诉人收到发货的时间是年月日(见起诉状第页第行),于同年月日(见起诉状第页第行)送样品到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见起诉状第页第行)。事实充分证明,申诉方售给被申诉方的工业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年月,被申诉方则根据市卫生防疫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以检验合格为证据,又将这一批工业奶粉顺利转售给冷饮厂。但是,当该冷饮厂将此工业奶粉用于加工生产冷饮食品并且在已经使用670千克后,于 年月日再次送样于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验,此次的检验结果却为“不合格"。于是,市贸易公司便于l9年月日起诉于 市区人民法院。

  对此,申诉人认为,我方售出的同样商品,经过同一检验单位(市卫生防疫站)的科学检验,前二次的检验结果都是合格奶粉。但转入 冷饮厂并且已经使用了部分奶粉之后再行检验,却成了不合格奶粉。其中造成这一批工业奶粉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究竟是谁,岂不是不言而自明?更何况我方售出的工业奶粉是 年月,在此期间被申诉人取样进行检验,结果证明是合格奶粉,被申诉人才将这一批工业奶粉转售给冷饮厂。至于转到冷饮厂之后出现什么问题,这与申诉方又有什么关系呢?

  因此,申诉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撤销原判,对本案重新审理,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追回 市贸易公司无理纠缠给我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市食品商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附:

  ·本申诉状副本2份。

  ·原审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书证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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