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展厅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览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面积”)。具体位置:
目的: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展览期限为 至 。
第三条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间限制为每天从小时至小时。租赁期内,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使用租赁区域;乙方如需超出约定期限使用租赁区域,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加班使用费。
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2.加班租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3.预付租金:
首付:甲方应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首付(最高不超过总价的20%)。
预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预付款。
4.余额支付:
5.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内原有建筑的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验票。
(4)展览期间提供博物馆空调服务。
乙方如需在约定时间以外开启空调,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加班使用费。供暖时间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基础服务以外的服务,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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