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值班力度,增强教师值班的责任心,确保学校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力争为全体师生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对值班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值班时间
白天:7:40——下午5:30;夜间:下午5:30——次日7:40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教师要维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受损失。
2、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记录,接好电话,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或与校长联系。
3、在值班时间里值班室内要始终有值班人员,值班教师必须每隔30分钟对全校巡查一遍,并作好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
4、夜晚值班教师休息时做到传达室和值班室各一人。
5、值班时间如个人有事不能到岗者,自行协调调整值班情况,学校不再出面协调。
三、处理措施
1、值班教师要及时交接班,并交接好值班钥匙。不按时到岗按迟到一次论处,每旷岗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在值班时间内电话查岗时,如果打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每隔5分钟再打一遍,如果连续三遍无人接听则视为空岗。
3、在值班期间,如因值班教师个人失职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值班人员必须负全部责任。
4、夜间值班必须两位教师,如果在值班期间出现一切财产损失,值班人员必须负全部责任。(到岗者承担10%责任,未到岗者承担责90%任)。
5、在值班期间,如发生财产丢失或损坏等事件,值班教师按照丢失物品或损坏物品的价格100%赔偿。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不准家属代替值班,如果家属代替值班出现财产损失、损坏物品,该值班教师按照丢失物品或损坏物品的价格100%赔偿。
上述内容,望值班教师严格遵守。如果因值班教师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有值班教师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所有法律责任,值班教师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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