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县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面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遵守国家、省、地、县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期间,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及隐患的排查整改义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平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教职工),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不做破坏消防安全的事。
三、保护学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有义务督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学会使用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护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学习学校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或参与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八、及时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是我做出的保证,我郑重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一份,学校备案存档。)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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