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的经营发生变化,甲方将毕节市威西路(原工农旅社)三楼约380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同时将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设施设备见移交清单)。
二、在转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如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需提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经营权转租、否则乙方不得再将该房屋转租和设施设备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约定的租期为九年,即从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11月31日止。租期满后,乙方需将该房屋及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前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后四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甲方。(以后次年度租金必须提前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完毕下一年的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同时,
乙方不得经营违法犯罪项目,因此发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按时如期支付租金,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柒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
七、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以及保护好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自然磨损除外),乙方应照价赔偿。
八、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税及租赁税、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对该房屋征用拆迁,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在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或房产拥有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任何一方在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另行支付贰拾万元的解约金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均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