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毛家桥村委
乙方:龚跃余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决定对毛家桥村金和片原茶山和荒山进行承包开发。为规范双方的权利,经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主体资格条件
乙方开发荒山的所有权分别属于毛家桥村的集体所有。
二、承包范围
原金和茶山地和部分荒山(金和水库)。
三、承包开发时间与租金方式
1、承包开发时间定为叁拾年,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41年7月30日。
2、面积共936亩,每亩租金40元,共计37440元。第一期租金在甲方交地后签订合同时付清,以后租金分二次均为十年一付,以第一次付款日为准。
四、承包开发项目
由乙方组织资金全额投入该基地出行高效立体农业种植。
五、双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拥有对该开发项目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2、承包开发期内,在不妨碍甲方利润获得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其开发的项目有偿转让或有偿承包、转包,甲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回项目用地。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修建,费用归乙方负责。
4、甲方有义力协助乙方解决周边的一切纠纷。
5、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投资经营,合同另行签订。如乙方不再投资经营,其地表财产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拆司法机关处理,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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