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王五,女,汉族,1972年12月30日生,住济南市小区九区4号楼501室。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家强,男,鲁1111111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222222222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1111111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1111111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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