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承建的恒生阳光城52#楼,现已完成了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分部轴线、尺寸、标高、结构外观等经我单位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初验结果为符合要求。
现我单位拟定于月午部分部进行验收。
请贵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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