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我们作为小学生应该如何遵从“国有国法,校有校规,班有班约”的道德修养呢?——当然是养成遵守小学生法律的习惯!我就以偷窃为例子,来和大家说说。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件有关小学生法律的案例吧!
一位14岁的6年级学生,是本案例的犯罪儿童。这个孩子智商较高,学习轻松,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几位;而且乐于助人,经常帮同学解决各类困难,和大家都玩得比较好,对老师也很有礼貌,可以说,在同学、老师眼里他是个好学生。他是四川人,随贫穷的家庭搬迁到这里读书,住在一位93岁老太太的房子里。一天早上5点多,一房客起床打水,发现老人躺在血泊之中,床头、沙发上都是血,便立即报警。于是警方根据现场痕迹结合作案过程分析判断,认为案犯应该对死者的生活作息习惯比较熟悉。经过15小时紧张侦查,终于找出那位14岁男童,并立即将其抓获。据男孩交代,1日凌晨,他去老人住处偷窃钱财,当翻进厨房窗进入房内时,老人惊醒了,他马上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对她一阵狂打,而后在死者住处门口清洗了自己身上的血迹,逃回仅相隔一间空的出租房内睡觉,直至被警方抓获。
同学们,你们震惊吗?偷窃与杀人仅仅一步之遥。看看我们小学生守则,其中有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我们小学生本应遵守的。可这个14岁男孩不仅没有遵从,反而将这一点不断地放大放大,再放大。这可是大大地违反了小学生的道德规则,而这些,就是从妒忌心理、捉弄心理和炫耀心理引起的。妒忌心理它的主要特征是将他人的优点视为对个人的威胁,因而感到愤怒。看到别的同学有的在学习上高人一等,有的常常带回精巧的玩具等等,总希望自己也有让人羡慕的地方,于是走上偷窃的道路,从一元、五元至十无、五十元,越偷越大:捉弄心理来源于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还无法体验到自己的作法给别人造成的痛苦和损失,只贪图一时之痛快。因此,出于捉弄别人的心态,会做出一些偷盗的行为。炫耀心理是因为同学与同学之间有攀比的陋习,为此偷窃他人钱财来满足自己的心理。
同学们,我们千千万万不要做这样的人,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对家庭,对学校都有极大的影响。我们一定要以偷窃这个主题明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并且从现在开始遵从小学生应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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