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陕西三原县丰原工贸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油站位置及面积
1、陕西三原县丰原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位于三原张家坳乡霍家村。
2、加油站占地面积2105平方米。
3、加油站钢网架罩棚投影面积240平方米。
4、卧式地埋储油罐4个,总储量200立方米。
5、加油机4台。
二、付款方式
1、总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600000.00元)。
2、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元)。
3、20xx年10月20日甲方向乙方移交陕西三原县丰原工贸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移交加油站后七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余款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2100000.00)。
三、加油站移交前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妥善处理,保证按时按质的移交加油站。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对所转让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2、保证移交时加油站的机器设施能正常运转。
3、保证将与加油站有关的合同中的权利并转移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按本协议规定的支付转让款。
2、保证按时接收加油站。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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