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简称甲方),向 木器加工厂(简称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图号家具名称单位(个)数量单价总价油漆颜色交货日期
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3.技术标准:按统一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
4.交货地点、日期和付款办法
(1)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
(2)交货日期为 年 月 日。
(3)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家具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经手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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