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泰兴华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玖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 2 辆抵欠款 壹拾玖万陆仟玖佰元。甲方以
(1) 车 辆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2) 车 辆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抵销上述欠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提车收据,并向甲方开具发票114,400元。
二.甲方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该车自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交付前该车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该车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其中过户费用由 承担,该车自交车之日起,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放弃乙方与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的所有债务,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作为双方与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的账务处理依据。
五.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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